我在主卧的洗手间冲了一个凉水澡,随便套了一件米色吊带,赤着脚走了出来。
——反正也睡不着了。
到了客厅,我下意识地看了看墙上的挂钟:晚上十一点半,平时,正是酒吧生意正好的时间,前面应该忙成了一锅粥吧!
身为老板,我却躲在家里偷懒,难怪一直发不了财——实在太不敬业了。
这样想着,人已经转到了橱柜那边,本想拿杯子喝水,刚走几步,便瞧见了小爱坐在玄关那边的小吧台后,正贼兮兮地偷酒喝呢!
他显然也是刚起来没多久,同样赤着脚,轻巧地走到橱柜前,一面抿着垂涎欲滴的笑,一面将我收藏了很久的路易十三慢慢地从顶层拿下来。
我也不吵他,只是屏着呼吸,冷不丁地出现在他背后,抬头拍了拍他的肩膀,“喂。”
小爱一惊,那瓶价值两万块的酒便从他手中倏地滑了下来。
还好我眼疾手快,赶紧接住了。不然,就冲着这一笔账,我也要让他去店里当牛郎!
“那个……咳咳,那个……我就是想擦擦灰……”小爱左顾右盼,果然用袖子擦了擦吧台的桌面,“看,好多灰啊!”
“少来,拿杯子吧,今天我们喝了它。”我破天荒地没有凶他,反而和颜悦色地吩咐道。
小爱有点反应不过来,随即又绽颜笑了,“好,我去拿杯子!”
我则走回客厅的沙发,斜倚着靠背,脚搭在茶几上,用开瓶器“啪”一声开了酒瓶。
有一个很闷骚的电影,里面有一句很闷骚的台词。
水与酒的区别在于,水让人越喝越冷,酒却越喝越暖。
于我,却恰恰相反。
一杯温热的白开水会让我的胃暖暖的,可无论多名贵的酒,都会让心变得空荡荡的,继而冰冷。
小爱是知道的,所以,那瓶酒他非常豪气地喝了一大半,喝到脸色潮红,两只眼睛水润润的,最后,“啪”的一声,倒在了我身上。
小爱贪杯,但他并无酒量。
我将他扶到沙发上躺好,又信手拉起一条薄毯,小心地为他盖上,俯身时,看着他醉态可掬的模样,忍不住捏了捏他不下心露出来的猫耳朵。
他不适应地躲了躲,优美的唇没甚气质地瘪了瘪,嘟哝道:“锦夜,离姓林的远一点……”
我笑。
身体松松地滑了下来,倚着沙发,坐在地板上,双腿曲起,一瓶酒还剩下一杯,高脚杯摇一摇,丰富的色泽,便如路易十三丰富的口味,让人目眩。
顺手打开电视,午夜剧场播放着一部很老的影片。
《卡萨布兰卡》。
里面优雅的英伦口音,本身便是一首怀旧的歌。
然后,那个黑人歌手坐在钢琴前,开始了这部电影最美的吟唱。
“Youmustrememberthis.
Akississtillakiss,
Asighisjustasigh.
Thefundamentalthingsapply
astimegoesby.
Andwhentwoloverswoo,
theystillsay‘Iloveyou’.
Onthatyoucanrely
nomatterwhatthefuturebrings
astimegoesby
……
It'sstillthesameoldstory,
afightforloveandglory,
acaseofdoordie.
Theworldwillalwayswelcomelovers
astimegoesby.”
醇厚的嗓音,惹满历史尘埃的旋律。
不知不觉又喝了一大杯,胃不舒服,人很清醒。
终于决定放过自己,将剩下的酒搁在前方的茶几上,我站起来,准备给自己倒一杯白开水,刚一转身,便看见林丹青扶着额,站在房门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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