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镜头挪到他的脸上时,我只觉得太阳从未像今天这样明亮过,那种缱绻的热度,从我的指尖,一点点蔓延到心底。
从来不知道,一个人的笑可以那么好看,唇角眼眸,都像镶了钻石一般,炫目神迷,暖得人心底发涩。
放在快门上的手指,不由自主地按个不停,恨不得将眼前的那一幕,一刻不落地留住。
他看上去大概二十六七吧,或许更小一些,穿着一套普通的休闲服,白色的衬衣,黑色笔挺的长裤,看不出品牌,但质地优良。合体的衣服将他的身形勾勒得素净挺拔,有种宛如军人般的严谨气质,可是并不太明显,弥漫在他周身的,更多的是月华般的光晕,清尘绝世,见而忘俗。
此刻,他正半蹲在我面前,将一个不小心摔倒的小孩扶起来,白皙修长的手柔和地拍打着小孩弄脏的裤腿,头微微扬起,英俊清秀的脸上是那轮炫目温暖至极的笑。
有那么一刻,我嫉妒那个摔倒的小孩。
嫉妒啊嫉妒!
只可惜,小破孩一点都不懂得惜福,摔倒了,被大哥哥扶起来了,也不过傻乎乎地笑了笑,又撒着脚丫跑开了。
他望着小孩的背影,脸上笑意未减。直到小孩跑远了,他才缓缓地直起身,拍拍手上的泥土,转身,目光堪堪迎向我。
我的手指还在“咔嚓”、“咔嚓”地按个不停。
镜头里的他,却越来越大,越来越大,终于变成了一个大大的脸部特写:很干净清秀的长相,淡淡的剑眉,眸子漆黑如墨,眼角微往上挑,鼻子高而挺直,唇却很薄,颜色如水粉般润泽。
与林丹青的清秀绝然不同,他便好像一位从家教极好的高干家庭出来,又一直待在军校里的高材生,举手投足里,有一种健康、蓬勃、青草般的气息。笑得那么明亮,那么温暖,像发光体一样。
这种温暖,对于长期处于夜生活中的我,是有致命吸引力的。
“晚报记者?”他终于停在了我的面前,隔着相机,望着我问。
我脸皮再厚,此时也不敢继续花痴了,讪讪地放下相机,我将那张伪造的记者证拿起来秀了秀,“是啊,记者。你是?”
“无名群众。”他微微一笑,和煦地回答道:“所以,记者小姐,你可不可以将刚才连拍的一百七十八张照片全部删掉?”
我眨眨眼。
一百七十八张?
呃……有这么多吗?
“这些照片不上报,我私人收藏好不好?”愣了一会儿,我涎着脸,笑眯眯地问。
怎么舍得删掉呢?
刚才那一幕,真的把我惊艳到只剩下心跳声,这样极品的帅哥,我要拿回去和小爱共赏之!
他并不回答,仍然和煦地望着我,可明明那么无害的目光,却有一种奇异的、绵里藏针的力量,那么坚定。
我讪讪,很不情愿地开始删照片,在删了一百二十多张后,我将相机往包里一塞,脸不红心不跳地说:“好了,删完了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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